进口奔驰S级发动机多次故障 质量问题
- 投诉编号:【1235557】
- 投诉时间: 2024-08-28 11:27
- 投诉品牌: 奔驰(进口)
- 投诉车系: 奔驰S级
- 投诉车型: 2020款 S 450 L 4MATIC 臻藏版
投诉内容
投诉人自购得该涉案车辆后,均是在被4S店处做正常维修保养,使用期间无任何事故发生。但是,自2022年7月24日开始,车辆被发现二次故障。现将涉案车辆的两次故障以及检修情况报告如下:(一)第一次发现故障和维修情况2022年7月24日,涉案车辆的行驶里程为29760公里,投诉人驾驶人员发现涉案车辆行车电脑上的发动机故障灯亮,遂按照4S店的电话指示将车辆送4S店处检查。经4S店检查认定,发动机故障灯亮,是因为火花塞损坏所致。后经进一步检测确定:火花塞损坏后,火花塞杂物落入发动机第五缸体,导致发动机缸壁损坏。在协商过程中,4S店坚称造成损害的原因是火花塞到期未予按时更换所致,责任应由投诉人承担。对4S店的观点,投诉人完全不能认同。投诉人认为:火花塞未按时更换会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事情,在国产车中都从未听说,更何况是驰名中外的奔驰车。就算奔驰车金贵,就算奔驰车不按时更换火花塞会损坏发动机,那么,两被告也应该对奔驰客户尽到告知和提醒义务,而不应该熟视无睹。由于投诉人的据理力争,最后4S店同意为投诉人更换进口发动机。2023年2月27日,4S店告知投诉人进口发动机到达九江;2023年2月28日,4S店告知投诉人已开展相关拆箱、备料和安装工作;2023年3月10日,4S店在九江市车管所为涉案车辆办理了发动机变更登记手续。由于4S店已经为涉案车辆更换了进口发动机,投诉人也就再未要求其他赔偿。这是涉案车辆第一次出现故障和维修的情况。(二)第二次发现故障及处理情况2024年5月16日,涉案车辆的行驶里程约为36000公里,投诉人到4S店处做涉案车辆的正常保养和检测。4S店在检测时发现涉案车辆发动机出现了三处漏油。经4S店拆解发动机后认定:三处漏油系发动机密封不严所致。为此双方再次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投诉人获悉:“2023年2月所谓进口的发动机,实为进口的发动机零部件。这些零部件在通过海关进入国内后,由国内企业(企业名称不详)对进口的发动机零部件进行组装,然后再交由4S店进行拆箱、备料和上车的最后安装。”而之所以发生发动机三处漏油的第二次故障,按照4S店的检测认定,就是由于发动机零部件在国内组装过程中的密封不严所致。对此,投诉人感到十分气愤。但是,投诉人依然愿意同4S店协商解决。由于涉案车辆的发动机已经两次故障,投诉人不愿意也不允许发动机再出现第三次故障,为此,在协商过程中,投诉人坚决要求4S店必须提供维修质量保证,并承诺发动机如再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更换发动机总成。不料,4S店仅同意提供“赠送车辆终身保养和四条轮胎,补偿现金1万元”的所谓“人文关怀”方案,拒不提供维修质量责任的保证,从而导致协商破裂,谈判失败。(三)投诉人提出投诉的理由1、4S店未履行提醒和告知义务投诉人认为,涉案车辆作为驰名全球的奔驰汽车,竟然连续出现发动机故障,这是投诉人无法预见和想象的。而作为奔驰车的火花塞,居然存在到期不换就会损坏发动机的严重后果,更是匪夷所思。既然奔驰车火花塞的更换与发动机存在如此重大和直接的利害关系,作为4S店更应该在日常的维护保养过程中履行相应的“管家服务”义务,通知并敦促奔驰客户按时更换火花塞并明确告知拒不更换火花塞会损坏发动机的严重后果。但是,在涉案车辆在4S店的正常维修保养过程中,4S店并未明确告知或敦促投诉人及时更换火花塞,从而导致“生命如此脆弱”的“奔驰火花塞”寿命告终并损坏发动机,4S店应对此承担责任。2、4S店在更换的发动机问题上涉嫌违法在4S店承诺为投诉人更换原装发动机后,投诉人严重怀疑4S店违背了对奔驰中国客户作出的有关提供“原厂配件”的服务承诺,涉嫌用组装发动机或不同质发动机来代替原装发动机,而且组装的发动机质量还不合格。其维修行为涉嫌违法。综上所述,由于双方无法对维修事宜达成一致,投诉人现依法提出投诉,望请依法履责并依法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回复
奔驰(进口)厂家回复:我们非常重视您的用车反馈,稍后相关经销商将与您联系,安排技术检测,并跟进后续事宜。我们也将实时关注相应进展,感谢您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