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丰田C-HR新车变速箱故障要求赔偿损失
- 投诉编号:【344306】
- 投诉时间: 2019-01-29 12:45
- 投诉品牌: 广汽丰田
- 投诉车系: 丰田C-HR
- 投诉车型: 2018款 2.0L 领先版 国V
投诉内容
本人于2018年10月26日在广汽丰田温岭店购买了一台CHR领先版(红黑)汽车。2018年12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网发出了你公司因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11月10日期间生产的CHR领先版汽车所搭载的无级变速器的液力变矩器出现质量问题的召回公告,本人于2019年1月11日被他人告知才知道此公告,2018年12月21日,本人购买车辆时间在60日以内且公里数在3000公里内。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27条第一款:“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之日起六十日内或者行驶里程三千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安全装置失效、车辆自燃或者因其他质量问题引起车辆失控,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家用汽车产品销售者或者生产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以整车更换或者退货,并依法赔偿损失。”之规定,特向贵公司提出整车退货的要求,望贵公司依法履行。
投诉回复
广汽丰田厂家回复:我们已收到您的投诉,将尽快对应处理。非常感谢您对广汽丰田的关注和支持,衷心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