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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夏朗进口大众拒绝为不合格轮胎理赔

  • 投诉编号:【41712】
  • 投诉时间: 2013-11-16 22:55
  • 投诉品牌: 大众(进口)
  • 投诉车系: 夏朗
  • 投诉车型: 2012款 2.0TSI DSG 标配型

投诉内容

大众夏朗汽车轮胎投诉我认为大众中国(进口)公司极不负责任,而且违反《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况且,本人车辆仍在合同保修期内,符合汽车“三包”政策。一、不合格的轮胎,不管是否完好,还是有损伤,它始终都是不合格产品。本人于2012年3月7日(尚在保质期)从广州进口大众购买一台夏朗2.0T7座小汽车。因为该批车辆全部存在轮胎鼓包和陷问题,公司于11月9日给换了两条新轮胎。另外两条因有损伤(仍在傅用),大众公司,经多次投诉均拒绝理赔。理由:按该公司制度,因为磨损轮胎损伤,故意不能理赔。我认为:如果是合格产品,由于消费者过错责任,造成产品损坏,不承担“三包”责任,本人可以理解并接受。但是该产品一出厂就是不合格产品,不管是否磨损,它始终都是不合格产品。大众公司应对出售不合格产品负责。依据《产品质量法》应无条件更换,不应找借口推卸责任。二、公司极不负责任,在推诿与拖延时间。近期从网上获息:2012年针对众大消费者(浙江省多)投诉(见附件1)。为回应投诉,大众公司于2012年9月20日,在举报的网站和东方早报上回复投诉者。如下但该公司没有统一通知所有经销商,让经销商通知所有的夏朗车主回检测或者更换,而是针对“谁投诉,回应谁”做法。而时采取拖延时间策略,专门等待消费者出现过错,再作为拒绝赔偿理由,可见公司“高明”之极致。我不是专家,无法鉴别轮胎是否存在隐患。因为公司无统一通知经销商4S店告知本人,而本人是2013年6月22日在汽车定期保养才获息理赔消息,事隔2012年9月20日,已过了近8月。而当时已有1条轮胎磨损。待我准备好索赔资料时(2013年7-8月),又多了1条轮胎扎钉了。如果我4条轮胎都有问题,按公司制度,1条都不用赔!而是明知轮胎是易耗易损品;时隔这么长时间,把所有责任都归责于车主,我认为公司毫无诚意,也将消费者知情权,生命权置之不理。我认为公司无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即使公司该批次轮胎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但由于产品缺陷,一旦发现问题,理应立即统一发文所有经销商,通知消费者(车主)限定时间,到大众附近的4S店检测是否存有问题,并以当时检测数据为标准(因检测后也可随时发生损坏),作为理赔依据,否则责任由消费者自负。经了解,公司待2013年8月16日才统一规定,才履行告知车主检测,统一索赔流程(因本人8月初已申请索赔,后因公司统一规范,10月8日通知退回,重新申请)。因为轮胎是易耗易损品,因为公司没有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理应过错责任。赔偿或无条件更换我另外2条轮胎!3、不解之迷。一出厂就不合格产品,万一造成交通事故,风险责任谁来承担。此外,已被更换的轮胎,虽然无破裂但也是已经磨损了20300公里,也是不合格轮胎,公司却收回了,难道这些轮胎尚可有更大的商业价值!否则,同一批问题产品,为什么要让我们消费承担所谓过错责任,真是想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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