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风行景逸SUV 4S店使用非原厂件维修车辆
- 投诉编号:【1417831】
- 投诉时间: 2025-04-20 14:33
- 投诉品牌: 东风风行
- 投诉车系: 景逸SUV
- 投诉车型: 2012款 1.6L 豪华型
投诉内容
2023年12月26日,原告所有的东风风行景逸SUV发生保险事故,随即向投保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案,并将车辆送至被告处维修。因被告维修积压,原告被迫于一周后再次送车至被告4S店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2024年1月中下旬,被告声称车辆已修复完成,但以保险公司未支付6200元定损款为由拒绝交车(实际4S店主张维修费7300元),要求保险公司按东风风行厂家系统报价补差价。原告因急需用车,于2024年2月1日向被告支付3000元押金后提车,但随即发现车辆存在严重维修缺陷:维修质量不达标:未进行四轮定位及轮胎动平衡,前保险杠安装误差导致与轮胎摩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由于4S离家较远自己在外面花费40元做的四轮定位,动平衡目前还没做,前保险杠自己用剪刀修了修。原告自2024年2月起多次与被告及保险公司交涉,由于媒体曝光,保险公司被迫于2024年2月23日方支付7300元定损款。配件欺诈:修车时4S店未告知客户用的非原厂件,报价却按照他们原厂件价格计算。2025年3月17日发现中网和叶子板内衬不像原厂件,原告向厂家客服反应后,被告声称“原厂配件停产,中网、叶子板内衬使用副厂件”。2025年3月22日,原告通过东风风行客服答复除了中网和叶子板内衬为副厂件,其他全为原厂件。进一步发现被告更换的前保险杠皮、前叶子板等配件与承诺的“原厂件”严重不符,且被告声称副厂件比原厂件还贵,副厂件按照原厂件收费,存在恶意欺诈。被告始终拒绝承担欺诈责任。被告行为已严重违反《民法典》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侵害原告合法权益,具体如下:违反维修合同义务:被告未按行业标准完成维修,且隐瞒配件来源,构成根本违约;欺诈消费者:以副厂件冒充原厂件,以次充好,未事先告知车主用的副厂件,虚假宣传配件价格,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情形;非法扣押车辆:以定损款争议为由强行留置车辆,违反《民法典》物权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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