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本田缤智经销商操作不规范 承诺未兑现
- 投诉编号:【1293270】
- 投诉时间: 2024-12-05 01:35
- 投诉品牌: 广汽本田
- 投诉车系: 缤智
- 投诉车型: 2020款 1.5L CVT 先锋版
投诉内容
一.故意划伤损毁车辆?我的车被追尾,于11月24日下午2点到合肥广本店定损,经理指出车损毁维修部位,接着换维修员拆车定损,出具换及维修部位手写报告,这两处加上车辆损毁外部图片中没有车左内尾灯划伤,等定损完我离开店铺。第二天微信通知我维修部位,多出左后内尾盖灯划伤,需600元修复费。疑虑咨询负责我车的经理,该经理明确说,盖灯没有损坏,是其他部位,态度极其烦躁敷衍,称耽误他接待其他客户,后电话难打通。视频连线领导经理,看到之前没有损伤的左后内尾盖灯有大片划伤。?二.承诺更换与原车相同广汽本田倒车雷达,实际换的是劣质完全不同雷达。?定损时报价原车广本雷达报价500元加上工时约700元。后面维修过程却没有经过我同意,换了声音小劣质雷达,交车前还说为给我换一样雷达需延迟交车,收到车时雷达与原车完全不同,类似拼多多30元雷达外观,拒绝提供其采购雷达品牌名称和发票,侵犯了我对商品服务的知情权,还谎称雷达有新国标就该声音小。?三.维修瑕疵较多。?1.更换和维修部件,我多次提出给我原厂配件明细和带有税务发票的明细,答应却不给,最后交车时给出一张维修配件名称,没有部件编号、价格明细和公章。2.新换后尾盖上有很多划伤,给了我200元说后尾盖有问题不予处理了。沟通其它问题,该店维修经理称,“我记住你了,你可以去告!”诉求依据:该维修店违反《民法典》一百七十九条、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十六条、四十八条、五十五条等,违反《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其中所指的欺诈,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诉求:车在店被故意划伤的收取费用600元和提供与原车不同劣质雷达,属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据消保法55条,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投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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