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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克07自动防眩目后视镜传感器减配

  • 投诉编号:【1276409】
  • 投诉时间: 2024-11-07 11:42
  • 投诉品牌: 领克
  • 投诉车系: 领克07 EM-P
  • 投诉车型: 2024款 EM-P 126长续航 Ultra

投诉内容

11月6日,网友反馈领克07中高配置并没有自动防眩目后视镜。经本人实测,该网友反馈情况属实,且与领克宣传时的广告严重不符。针对以上问题,领克官方于当日夜里20:00左右发文公关,并将其解释为采用了集成式的防眩目设计,即打开相应功能、车辆为前进挡或D档以及前大灯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车辆后视镜自动调暗,仅可实现由明到暗的转变,做不到采集外界光信号连续自动调节。在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947-2013的过程中,车友们得知自动防眩目后视镜一般应采取光学感应器设计,然而在领克07上并未观察到有任何光感元件,且该后视镜不具备自动调节明暗的功能,夜间行车后视镜可见度几乎为0,严重危害驾乘人员的行车安全。同时,车友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领克07的早期工程车、展车以及部分序列号靠前车辆,均搭载了光学自动防眩目设计,领克疑似在后续生产过程中进行了减配,且并未告知消费者,附件视频为展车测试。针对以上情况,我向领克发起投诉:1、领克官方宣称自动防眩目后视镜,实则只有半自动的效果,即只有开或者关两种选项,并不可以根据环境光自动调节,存在虚假宣传;2、领克在对车辆进行减配后并未告知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在购车前的合法知情权。舆情发展:在舆情开始之初,领克官方便采取了一种消极的控评手段,通过删帖、举报、投诉等方式将抖音、小红书上众多网友的帖子举报下架,进而激怒了一大批消费者。截止到目前为止,累计有数百名车主前往车质网、12345、12315等平台针对以上问题进行投诉举报。理由与依据:1、早期展车、工程车以及车架序列号靠前的车辆均搭载了光学感应器,而后续提车的车主没有,光学感应器的成本明显高于集成式,这是一种变相减配的行为;2、领克所谓的集成式设计,并不符合行业标准QCT947-2013,尽管该行业标准并不具备法律效应,但目前市场主流默认采用光学设计,领克此举利用了消费者的认知偏差;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和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合同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如果因厂家产品换代等政策的调整,厂配和价格发生变化,汽车4S店应该与消费者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合同?。如果经销商在向厂家定车时改变了原有规格与配置,但没有告知消费者,这种行为可能构成隐瞒商品的规格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针对以上问题,本人诉求如下:1、希望领克官方可以重新发布声明承认存在减配现象;2、希望领克官方拿出针对现存车主的补偿方案,并加装光学感应后视镜。

投诉回复

领克厂家回复:2024/11/11收到贵网转发的投诉后,我司已安排相关部门对客户反馈现象进行核实,后续将持续关注处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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