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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丰田卡罗拉锐放销售存在欺诈和违规现象

  • 投诉编号:【1184467】
  • 投诉时间: 2024-05-27 20:11
  • 投诉品牌: 一汽丰田
  • 投诉车系: 卡罗拉锐放
  • 投诉车型: 2023款 2.0L 先锋版

投诉内容

这是上次投诉的后续,上次投诉编号是1174694。今天有个大大惊喜,收到经销商的《交车通知书》,原文如下:您于2024年5月2日定购的一汽丰田_卡罗拉锐放2023款2.0L先锋版,我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为您准备好了车辆,请您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前到我司办理车辆交付相关手续。若您在上述期限内,未办理车辆交付手续,10000元定金不退回,请悉知,2024年5月27日。很明显,经销商又拿无效的合约说事。上次投诉,厂家让我跟经销商保持沟通,结果我没等来什么沟通,而是销售微信发过来的《交车通知书》。看来,经销商没有正视自己销售欺诈的问题,而是想方设法的想把我的一万块钱定金变成合法的收入。上次投诉我说了很清楚:我作为欲买方,在交了定金后,签了一个只有我一个人签字并按手印,而经销商没有盖章没有签字的无效的合约(合约一式三份,两份在经销商手里,一份在我手里),我离开店后没有再回到店里。我投诉时同时提供了与销售的聊天记录和我手头的经销商没有盖章没有签字的合约照片,无效合约原件在我手上保管得很好。我知道经销商也会用我的聊天记录做文章。但聊天记录也能证明如下事实:1、原定5月9号交车,但因为销售欺诈,导致无效合约也没法最终达成一致,欲买方已经放弃继续买车的念头。我要求退定金,但经销商(销售)说不退,我无奈才投诉维权。2、现在经销商在制造我单方面毁约的事实,想以此来将我的定金变成合法收入,欺诈已经升级。合约无效,就不存在什么买卖关系,事实就是事实!聊天记录也可以证明合约因人下班没法盖章也没签字的事实,我应该很庆幸。所谓的提前告知在聊天记录里不攻自破,明明就是我已经知道合约没有生效了,才说过后补章,哪来的什么提前告知,经销商以合约已经生效的假象发放通知书是销售欺诈升级的直接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适用定金罚则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定金合同有效;第二,主合同有效;第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第四,不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只有当以上条件全部具备时,才能采用定金罚则。如果双方在支付定金后就合同内容展开协商,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成立,那么定金罚则不适用。在这种情况下,定金是可以退还的。我特别想知道,我手头的无效合约最终会跟我一起维权,一起见证我的努力,还是沦为一张废纸。我也长见识了,不过不重要,能记录我维权的经过就够了。我的诉求:退定金,因为销售欺诈和无效的合约。我合情合理,我也会维权到底!

投诉回复

一汽丰田厂家回复:尊敬的车主您好!感谢您的反馈,我们已经收到您的问题,建议与经销店保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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