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奔驰GLC购买保养服务收取违约金
- 投诉编号:【463054】
- 投诉时间: 2020-04-14 14:12
- 投诉品牌: 北京奔驰
- 投诉车系: 奔驰GLC
- 投诉车型: 2017款 200 4MATIC
投诉内容
2018年的时候,奔驰杭州4s店推荐我签协议,让我购买终身保养,当时没多想就买了这个AB保终身保养的合同,当时是交了5000多元,我后来只在店内做了一次A保,然后在其他奔驰4s店做了一次B保,今年我去做保A保被告知我违约,4s店要中止合同,后来我研究了一下协议,是说一定要在这家店做B保才行,我觉得是我自己年幼无知,签了这种协议,于是就认违约,准备交违约金,但是该店称要没收我所有的尾款,我只做了一次A保,交了5000多元,一次A保也就是机油机滤才1000多元,剩余3000-4000元。根据《合同法》第114条,《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我支付的违约金是整个合同标的的70%-80%,而且我也没有造成对方什么损失,明显不合理,经过与4s店交涉,对方态度恶劣,称“不懂法也不想懂法”(有录音),无奈被置之不理。
投诉回复
北京奔驰厂家回复:您好,关于您反馈的相关事宜,相关经销商已协助客户处理完毕,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