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佛兰科沃兹车辆自燃 私自更改购车合同
- 投诉编号:【413017】
- 投诉时间: 2019-10-09 09:36
- 投诉品牌: 上汽通用雪佛兰
- 投诉车系: 科沃兹
- 投诉车型: 2018款 320 自动 欣悦版
投诉内容
如果您坐在车里,会怎么样?受害者究竟是谁!着火后我的第一反应是打119灭火,然后打110报案。再是通知保险公司和4S店!在和4S店通话时我明确指出:我们不会闹事,我们只想找到起火原因,给我们一个说法、解释。因为这是2018年7月23日订购的汽车,毕竟是刚买了一年的车!同时要求4S店店长或更高层管理人员直接接手此事,这样可以更加有效的解决问题!然而,我们自己联系的拖车,从事发地点拖到了天津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售后维修店!自始至终4S店没有一个人到过事发现场!到店之后,还和他们协商放到哪里合适,全程配合着他们!我当然希望我的配合能换来对等的回应!但是4S维修店的店长真正和我罩面(第一次通话)是在事故发生的5天之后。也就是上汽集团的技术人员到来,验证起火原因的时候,他们的店长才露面!在这期间,除了我不断的催促,4S维修店没有任何回应,只是将责任推到了上汽集团!就在验证起火原因的当天4S维修店的店长给我回复很冷漠:这个不是我们的责任,如果要告也是去告上汽!我们4S店不能给你们任何解决方案!我真心想问:4S店前期一直和我说不是4S店的责任,你们有如此的自信,那么他究竟在躲什么?胆怯什么?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即使事已关己,同样装作高高挂起!在事故发生的第五天,也就是9月9日!上汽的工程师终于来了,这个时候4S店的店长才露面!上汽这么大的集团难道只有一位工程师?还需要过个周末再来?这样的态度让我不禁认为:上汽不着急确认起火原因,消费者的性命根本不是他们关注的重点!在购车时,本人就要求4S销售店提供给我:发动机护板、倒车映像、底盘装甲和行车记录仪。这些内容详细的记录在“购车协议”中!除此之外,我没有添加或改动任何部位和零部件,尤其是线路!此购车协议是在9月4日,本人向4S店销售人员刘某索要!但是4S店以已存档为由拒绝提供(通话记录为证),就在9月9日火警、上汽和4S店共同鉴定起火原因的当天,4S店销售人员仍以未找到“购车协议”为由拒绝提供!直到9月11日,在火警再三的逼问下才出具此协议,而且手动划掉部分内容!细心的人不难发现在这份“购车协议”中存在很大的Bug!那就是最下面的附加部分中有一段手写的内容,即详细记录了4S店提供给我的:发动机护板、倒车映像、底盘装甲和行车记录仪。但是被手动划掉了!该份协议盖有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它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本人在签字的时候,不可能会在有“涂改痕迹”的文件上签字,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4S店这样做,我可以认为是心虚的表现吗?他们究竟在逃避什么?怕什么?这样不负责任、无承担的企业如何向广大消费者交代?事情发展到如此地步,我作为当事人和受害者希望4S店可以给我们一份合理的解决方案。我们在津南区居住,在开发区上班,这辆车是我们唯一的代步车!我们的损失和惊吓谁来负责?但是4S店长很坚决地回复:NO!和我们没关系,我们现在不能给你们任何解决方案!你们可以去告上汽!但是当我们向其询问上汽联系方式时,他们又以各种理由推脱!我不禁反问道:如果您当时坐在这里,会怎么样?他却哑口无言!
投诉回复
上汽通用雪佛兰厂家回复:安排邀约客户进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