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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菲克Jeep自由光同款车型座椅备胎减配

  • 投诉编号:【196695】
  • 投诉时间: 2017-05-14 00:31
  • 投诉品牌: 广汽菲克Jeep
  • 投诉车系: 自由光
  • 投诉车型: 2016款 2.4L 专业版智能版

投诉内容

一、基本情况本人2017年4月12日在南京4S店购置2016款JEEP自由光机动车一辆,型号为2.4L专业版+智能包,官方指导价25.98,实际成交价价23.68万。并于2017年4月18日提车。南京4S店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二、南京4S店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在广汽菲克官方网站产品手册和配置表、南京长昊4S店宣传单页中明确显示,除两款2.0L低配为织物座椅,一款2.4L高配为通风打孔真皮座椅外,其余型号均同样的高档真皮座椅。因此,该款车辆只有三种座椅:一为织物座椅;二为高档真皮座椅;三为打孔的真皮座椅。南京4S店在销售过程中展示的车辆均配备“高档的真皮座椅”(即,上文所述的第二种座椅)和全尺寸备胎。并且被告销售人员也表示展厅展示的车辆样品与本人购置的车辆均为高档真皮座椅。此外,该款汽车的官方网站上展示的也为光滑质地的高档真皮座椅。然而,在近期使用过程中发现该产品与店内展示的实物样品严重不符,详细情况如下:1.座椅皮质与样品严重不符:实物样品皮质细腻光滑,柔软无褶皱;实际购得产品皮质表面粗糙,质地相对较硬,多处褶皱;2.实物样品备胎为原全尺寸(17寸轮毂),实际销售产品为非全尺寸(16寸轮毂);3.实物样品尾门关闭的密封处有密封胶条,实际销售产品无密封胶条。因此,南京4S店销售给本人的车辆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实际销售产品的质量达不到展厅展示的实物样品的商品质量状况,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况。二、南京4S店欺诈行为对汽车座椅的变更将显著影响到汽车的品质、档次、质量、使用感受;对汽车备胎的变更将影响到汽车紧急情况下的使用情况;尾门的密封胶条影响到车辆的隔音、防潮效果。南京4S店作为产品生产商“广州汽车集团商贸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和产品销售方,应当对该款车辆自2017年2月起对上述配件产生了变更的行为知晓。同时南京4S店对厂家发出的产品收货检查时,应当发现座椅和备胎在外观上与展厅实物样品的显著区别。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等问题。南京4S店在销售过程中,订立合同过程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均未向消费者就以上变更进行口头或书面“显著提示”,也没有在与消费者办理提车手续时履行告知义务,故意隐瞒有关情况,存在欺诈行为。后在浦口区市场监管局和江苏省消费者协会调解的过程中,南京4S店多次表示拒绝调解。其欺诈行为的主观故意明显。三、南京4S店侵权行为由于实际购得车辆的座椅与店内实物样品和2017年2月之前同款车辆显著不同,为明确的座椅是否为真皮材质、以及品质等级,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多次要求南京4S店提供实际销售车辆的所谓“高级真皮座椅”与该店展示实物样品的规格、等级、主要成份、产地、性能、检验合格证明、以及实际价格的区别等信息均得不到正面和积极的答复。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四、同期消费者情况通过网络、车友会等渠道了解,广汽菲克在2017年2月开始对该款车辆的“高级真皮座椅”相关车型做过更改配置。2017年2月底之后购买到的消费者都与本人有同样的遭遇,也有一种被欺诈的感觉,正在或者打算组织维权。欢迎2017年2月之后购买自由光的消费者一起加入维权。

投诉回复

广汽菲克Jeep厂家回复:您好,您的车辆问题已反馈到厂家售后部门。如问题已解决,请您协助我们将您的投诉信息撤销或给予反馈;如车辆仍存在问题待解决,您可以再次填写投诉信息,我们将及时反馈到售后部门,将有技术人员与您沟通解决。非常感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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