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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大众宝来发动机异响故障灯亮

  • 投诉编号:【158029】
  • 投诉时间: 2016-09-18 10:28
  • 投诉品牌: 一汽-大众
  • 投诉车系: 宝来
  • 投诉车型: 2016款 1.6L 手动 舒适型

投诉内容

经朋友介绍及网上了解,欲购大众2016款1.6L手动舒适型车型,于2016年9月1日晚在曲靖4S店看车,但销售人员介绍1.6L手动家庭版与1.6L手动舒适版除无天窗、轮胎小一号外,其它功能配置完全相同。介绍期间存在欺骗消费者的知情权。具体理由与证据如下:一,采购订单上的1.6L手动家庭版与“一汽.大众”厂家所生产并规定的版本不吻合,此证据已电话与厂家人员核实沟通并录音保存。二、采购订单上的1.6L手动家庭版是否在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否具备合格证并与合格证型号相匹配。三、采购订单上的1.6L手动家庭版的改装及命名是否具有工商审批、批准文号等手续。四、采购订单上的1.6L手动家庭版是否具备“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五、采购订单上的1.6L手动家庭版与大众厂家生产的1.6L手动舒适版功能相差甚远,这是一种偷梁换柱。新车存在严重发动机问题,危害消费者的人生安全与财产损失,具体理由与证据如下:一、汽车心脏发动机警示灯报警,并异响;排气管异响且噪音大。图片及车子故障为证。二、9月8日提车,9月10日发现此故障,9月11日中午至4s店进行维修,但得到的结论是传感器问题,咨询具体是传感器哪儿出问题,忽悠了事,只是说能够正常行驶、不会有问题。这可是发动机报警,开车行驶在外,出现车主及人民的生命安全及财产谁负责,难道是4s店签字盖章。录音为证。交易中拒给发票及收据,具体理由与证据如下:一、办理首付款及保险时,索要首付款项发票或收据、交强险、商业险等相关收费凭据,但4S店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违。连最基本的复印件都不提供。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二、不提供相应发票及相关资料不仅是危害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是一种违法行为。作为一个手续齐全、强势的企业为何连最基本的收据都不提供,值得深思。有录音为凭证。三、交易全过程,4s店及销售顾问未提供任何资料及凭证,唯有采购订单是我方强烈要求夺回。期间,销售顾问有销毁采购订单的举动。诚意协商解决问题,但迟迟未合理处理。具体理由与证据如下:一、我方9月14日请假至4s店进行交涉,诚意比较诚恳,但并未得到合理解决。二、9月15日上午继续交涉、并至工商管理处进行沟通、因中秋放假未见到相关部门人员。三、9月16日至工商管理处进行了维权申请。综上,协商无果之下,根据消费者合法权益,请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我方要求如下:一、退车还款。二、等价换车,车换为“一汽.大众”厂家所生产并规定的版本1.6L手动舒适型,且具备相应的合格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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