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马自达阿特兹4S店销售问题车
- 投诉编号:【96891】
- 投诉时间: 2015-05-25 00:55
- 投诉品牌: 长安马自达
- 投诉车系: 阿特兹
- 投诉车型: 2014款 2.5L 蓝天尊崇版
投诉内容
本人于2015年4月26日在一汽马自达东莞长久南城展厅(东莞长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订购了一台一汽马自达阿特兹2.5尊崇版魂动红色汽车,包牌价236500元。订车时付了5000元(收据写的是车款,合同为定金),当时要求2015年出厂的新车,销售顾问说有现车,要求看车,但销售顾问以车不在店为由拒绝了。开始和销售顾问谈的是就是裸车价优惠一万二,后来付款时发现明细不对,变成了总价优惠一万二,后来被忽悠说总价236500元不贵了,再给我送了点东西就付款了。合同上只写了车身价:215800元,总应付款236500元。最终提车时只拿到车身发票193000元,购置税发票16495元,商业保险发票6519.18元,交强险发票950元,上牌服务费发票1800元,服务费发票2800元。最终得到发票221564.18元,少了14935.82元。其中上牌服务费发票1800元和服务费发票2800元还是后来投诉了才肯给的。信用卡免息免手续费分期,是免担保免抵押的。开始谈的时候说是2800元的手续费,我还以为是免息不免手续费的,后来刷卡显示0手续费,才发现4S巧立名目,改叫服务费,但不肯通过发票或收据写清楚是什么服务费。销售经理的解释是办理信用卡分期需要上传资料所以要收服务费。其实他们只是告诉我办理分期该去找谁,原来说好可以上门服务的,但最终又上不了门,还是自己到银行网点提交资料办理的。4S店做的所谓上传资料,只是把首付款收据拍照发给了银行。就这样的服务就收了2800元的服务费,是否合理合规值得怀疑。或许这就是不合理但普遍存在的行规吧。合同车身发票收据刷卡单2015年4月30日,到店看车,车身布满了灰尘,而且发现是2014年7月生产的库存车。当时就提出不要这台车,要2015年出厂的新车。销售经理说全市都没有2015年出厂的车,订车的话不知道什么可以到货。当时提出要退还5000元预付款,销售经理拒绝退还。后来在销售顾问和销售经理的游说下,接受了这台车,并付了第二笔车款131500元。因为当时车内的电路被拆,行驶的公里数都无法查看。4S店表示新车都是没有把线路接上的,其实4S店是故意通过断开传感线路,使得里程表无法记录行驶公里数。2015年5月15日,接到通知车已上好临牌,可以提车了。到厅提车时发现,车身、中控装饰条、方向盘有划痕,副驾驶门槛有透明胶没清理干净(后来发现其他展车在这个部位有贴透明胶防止刮花,新车都没有贴)。4S店承诺上铁牌时再做抛光,本来以为只是小问题就算了,最后用信用卡分期付清了尾款100000元。提车时4S店收回了合同和收据,尾款100000元的收据没经过我手就收回了,这样的操作手法非常黑暗,好在经过我手的都留有影印本。11:10离开展厅,中午去加了油,吃了个饭。没想到在15:05,行驶了大约12公里,在南城黄金路白马市场路段突然卡停在路中间,无法行驶和转向。下车后发现右前轮已经严重移位了,转向节支座的一个螺栓不见了,下摆臂从转向节支座脱落,右前半轴(靠差速器那头)也脱落了。事故发生后马上通知4S店处理,17:30才把车拖走。车拖到东莞长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位于东城莞龙路上桥的4S店,车间的工人表示暂无配件无法当天修复,但是车间主管表示可以拆新车的零件进行维修,当晚可以修好。我不同意维修,提出要出检测报告换车,售后经理拒绝出报告和换车,只出了一张接车单。卡停在路中间的阿特兹两个轮子的角度不一样了右前轮已移位了4S车间人员在现场处理拖车转向节支座的一个螺栓不见了,下摆臂从转向节支座脱落,锈迹斑斑啊!下摆臂套回向节支座后,清楚地看见缺少的螺栓位置还是锈迹斑斑!右前半轴(靠差速器那头)脱落接车登记表2015年5月16日,整天都在4S谈判。4S售后经理一直拒绝换车,只承诺维修好和赔偿现金2000元。在我提出车是不是展车或是被拆动修理过的质疑时,售后经理否定了拆新车的零件进行维修的方案,只愿意拆试驾车零件顶着用,再定新配件。当场找车间主管对质,车间主管承认了前一天晚上说过拆新车的零件进行维修。车间主管表示自己之前不知道公司有不能拆新车零件的规定,这样的解释令人非常惊讶。作为一个车间主管,居然会不知道公司不能拆新车零件的规定,那就不排除他在“不知道公司规定”的前提下,有拆过新车零件的可能。2015年5月18日,一汽马自达发布阿特兹召回公告,我的阿特兹不幸又在召回之列,又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在提车几个小时就出现严重安全性问题的时候,4S店至今没有出具检测报告,并拒绝了客户换车的要求,只承诺修好并赔偿现金2000元和延保一年。更令人气愤的是,一汽马自达厂家对此事置若罔闻,多次拨打400客户热线反映情况,要求厂家出面处理。但是每次都是说已经把情况转告主管部门,事发一个星期了,从未接到厂家任何回应。正是一汽马自达厂家的无视,导致4S店肆意妄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事故给我带来严重的心理阴影,如果车是在高速行驶状态下出现这样的问题,极有可能造成危害人身安全的交通事故。而且车有可能是被拆动过的展车甚至事故车,就算修好了,以后开起来也会担惊受怕。在安全问题面前,4S店提出的几千元赔偿,微不足道。所以我还是为了安心使用,坚持要换车。现在有两个问题点,需要专业人士给点意见:一、“转向系统失效”如何界定?《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章第二十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4S店的拒绝退换车理据是转向系统的部件没有损坏。但我认为现在的情况虽然是其他部件损坏,但是最终也导致转向系统无法正常工作,汽车的动力转向故障指示灯也亮了,应该符合转向系统失效。从结果上看,无法转向,不管是哪个零件损坏,带来的安全危害是一样的。二、如何证明提到的车是展车,或是事故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能证明4S店把展车或事故车当成新车买,应该构成欺诈行为,三倍赔偿。但是取证有一定的难度。厂家是置之不理的了,就算厂家答应检测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了。如何进行第三方检测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现在4S连这次事故的情况都不肯出书面检测报告,要求第三方检测是否展车、事故车,更是不愿意检测。维权的道路漫漫,恳请车质网搭把手,帮帮忙,谢谢大家!
投诉回复
车质网已将您的投诉转给生产企业以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