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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奔驰E260L车身异响承诺不兑现

  • 投诉编号:【53438】
  • 投诉时间: 2014-04-14 09:46
  • 投诉品牌: 北京奔驰
  • 投诉车系: 奔驰E级
  • 投诉车型: 2014款 260L 运动豪华型

投诉内容

本人于2013年9月19日在佛山中升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为4s)定购E260L运动豪华型轿车白外黑内,当初销售人员何志斌承诺1个月后会有车,但是等到年底都没有交车给我,最后无奈改变了车身颜色才能于2014年1月7日,提到一台奔驰E260运动豪华型轿车黑外黑内,发票价格504000元。当初销售何志斌承诺提供4年10万公里的保养,可是这个保养在本人的催促之下,于提车后2个月才拿到手,且与当初承诺的不符,只是提供了2万6千元的现金卡,并且有效期只有3年。在2014年1月份下旬开始,车辆各个部位发生不同程度的异响(包括挡风玻璃异响,车身前部异响、天窗异响等问题),2月5日到4S店检查(未开单),2月7日继续到4S店检查,发现前保险杠与镀饹条间隙过大,加装海绵条,即可解决前挡风玻璃异响问题。低速行驶的时候车身前部异响,因为避震器原因,进行更换前左右避震器2支,没有库存期间需要定货。2月28日到4S店更换前左右避震器2支,以及加装海绵条,解决异响,当天未在出现异响,隔天在低速行驶的时候,又发生避震器异响的声音,并反馈给4s店,期间多次调试并未解决。4月2日接4s店通知,继续更换避震器,但是异响还是没有解决,4月3日,4s通知继续更换避震器,期间发现4S店私自把车身前桥部分拆下,要更换试驾车的前桥部件,被本人发现,给于制止,并当场提出要求换新车,但4S店不同意。根据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法),第五章第二十条第3款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现在我要求4S店给于更换新车,或退款。

投诉回复

北京奔驰厂家回复:该车辆的故障是车辆右边有异响,4月3日入厂后,经过初步检查排除了由于避震问题造成异响的可能性;在准备做进一步检查,拆除右边悬架系统检查时,客户把车辆贴上封条,不允许经销商进行拆检。后经过将近1个月的协商,客户最终同意拆检。随后经销商对客户车辆的右边悬架系统进行重装,现异响问题已经解决,客户已经在5月7日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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