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克凯越新车自燃厂家无解决方案
- 投诉编号:【9585】
- 投诉时间: 2012-01-26 15:20
- 投诉品牌: 上汽通用别克
- 投诉车系: 凯越
- 投诉车型: 2011款 1.6 自动 LE
投诉内容
我于2011年12月28日中午在兰州金宏达别克有限公司购得白色别克凯越1.6自动挡轿车,12月29日还没来得及交国税买保障办牌照,当全家人还沉浸在喜悦中时,如同天雷,当晚十点左右,我停好车,回家休息,十一点五十左右,我们被很响的敲门声吵醒,得知是我的车着火了,我当即直到现场,消防和110人员在场,十二点左右给厂家打电话,消防队人员调查情况,并封存现场。12月30日,兰州金宏达4S店站长和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同消防队进行着火现场走访,并无外因纵火。2012年1月2日,消防队将车拖至消防队院内。我们多次电话催促下,1月6日兰州金宏达4S店派售后服务人员与工作人员来拖车,消防队火灾认定报告为车内电气短路引起的自燃,并将火灾原因告知书让他们确认,他们不予签字。从12月31日至2012年1月10日,我们多次给厂家和4S店电话协调解决,他们以将车拖回服务站为由,迟迟不给答复。我就这样眼睁睁的看着所有积蓄买的车一点点烧毁,却无法得到答复,刚买了一天的新车就这样没了,期间厂家没有回复,竟然以路途太远,怕顾客提出无理要求为由,迟迟也没到现场来。我现在对上海通用这样的大品牌很失望,对我们客户太不负责任,希望借助这个平台能帮助我们这些平民百姓。让厂家给我们全额的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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