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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不予返还购车定金应该怎么办?

有个问题咨询一下各位领导,我在2020年8月份在青岛4S店看中了锐界,各方面咨询完以后交了定金,在八月下旬4S店通知我去提车,在验车过程中我发现车是2019年12月份生产的,当时我非常不满,不想要了,但销售员一直劝说我再换一辆车,碍于情面我就答应了,但是一直都没有现车,因自己的车马上到了交下一年保障的日子,如果没有换车就需要再交下一年的保费,我多次去4S店咨询,4S店一直说没有车,又过了二十多天,4S店才通知我车马上就要到了,但这个时候我的旧车已经过了投保时间,为了不影响使用就先交了保费,因为车迟迟不到,也不通知确切到车的时间,我就把钱借给了因为疫情期间缺流动资金周转的朋友,通知车到了以后我朋友的钱却不能马上归还,所以就造成了我没有提车的钱,我就和销售说了一下,销售说那就是不要了车呗,态度就非常不好,也没有说可以宽限,我就说那就不要了,剩下的事情让销售员给解决,后来因为工作太忙,很长时间没有联系销售人员,销售员也一直没有和我联系,又过了两个多月,我给销售打电话问定金什么时候返给我,销售说定金不返还给我,在这里问一下大家,像这种情况4S店因为第一次的交车违反约定交付库存车,违约在先,后来我没有购买车辆,4S店就可以不退还定金吗?我感觉我交的定金,约束的是第一次,而不是无限制的制约,希望大家给出好的建议,谢谢!

2021-06-15 11:31 车质网用户2937379

专家答复

您好!这种情况建议您查看订金合同上边是否明确标明了“如果单方违约订金不退”。而且也分为定金或订金,“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对于您的情况,您可以向4S店说明取消的缘由,双方协商解决。您所遇到的情况,建议您查看购车合同上有没有相关规定。

2021-06-16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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